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启东市政府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高新区(近海镇)2024年度工程质量检测预选承包商储备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启东高新区(近海镇)2024年度工程质量检测预选承包商储备库项目
(3)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中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专项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含桥梁结构检测)、钢结构工程专项检测,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启东市外的检测单位应在启东市检测主管部门备案。
(4)计量认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附于本招标公告后,与本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上网,投标人可自行从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原件无需提交)邮寄(只接收顺丰)至规定接收地点。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4年09月26日下午17:00分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上海坤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启东市华石南路生命健康科技城18号楼 108二楼),接收联系人:黄波,联系电线)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不论何种原因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投标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启东市政府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高新区(近海镇)2024年度工程质量检测预选承包商储备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
3.若招标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
2.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寄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项目废标,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必须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
5.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启东市外的检测机构提供启东市检测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6.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投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三条“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1)项目概述:本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确定启东高新区(近海镇)2024年度工程质量检测预选承包商储备库项目。
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均进入启东高新区(近海镇)2024年度工程质量检测预选承包商储备库项目。
。(6)其它事项: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进行的现场勘察费用)。
每个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价按现行国家收费标准下浮30% (根据启政办发[2020]7号)。资金的支付方式
:具体付款:根据具体实施的每个项目完成后提供相关成果后于年底一次性付清。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二)资格审查: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定标: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均进入启东高新区(近海镇)2024年度工程质量检测预选承包商储备库项目。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五)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本项目入库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入库后供应商每中标一个项目,在项目合同签订前需提交合同价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数字人民币、银行汇票或转账或保函。履约保证金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4.授予合同
中标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②中标人必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
6.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
(1)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变更发生变化,自发生变化的5个工作日内未向招标人备案;
(6)在招投标及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及其职工被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认定涉及有贿赂党政机关干部和项目管理人员行为,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
启东高新区(近海镇)2024年度工程质量检测预选承包商储备库项目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3.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6.如被确定为中标人,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通过验收,招标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招标人可按招标文件予以处理。
启东高新区(近海镇)2024年度工程质量检测预选承包商储备库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启东高新区(近海镇)2024年度工程质量检测预选承包商储备库项目招标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名称(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启东高新区(近海镇)2024年度工程质量检测预选承包商储备库项目
1、项目名称:启东高新区(近海镇)2024年度工程质量检测预选承包商储备库项目2、项目地点:启东市高新区(近海镇)
4、服务期:本次招标服务期为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工作。进入储备库的供应商均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合同的办法,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续签后一年度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履行条件之一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委托期限内随时终止合同。
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具体招标项目的委托合同为准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成果报告。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出现不配合、不支持的行为进行批评,并要求整改到位。乙方如有超过2次以上未及时按甲方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情形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在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并提供乙方技术服务所需相关合理的辅助服务工作及相关技术文件。
4、甲方根据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在该项目技术服务完成并提交相关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后及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1、在项目技术服务完成并提交相关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后有权及时取得该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提供合理必要的相关辅助配合工作及相关技术文件。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技术服务委托书及本工程项目推进的实际需要及时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所委托项目的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成果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每个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价按现行国家收费标准下浮30% (根据启政办发[2020]7号)。2、
3、本项目入库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入库后供应商每中标一个项目,在项目合同签订前需提交合同价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数字人民币、银行汇票或转账或保函。履约保证金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违约;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因乙方原因造成成果上报不及时,甲方有权按每天1%的比例扣除合同价款。乙方如有超过2次以上未及时按甲方要求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情形的,则视为乙方违约,除扣除逾期上报成果的合同价款外,甲方另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成果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5、乙方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检测,逾期提交或提交的成果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方与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若乙方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把关,则每发现一次处罚检测费的1%,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2、如甲方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现乙方技术能力、责任心不强,不满足工程管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检测人员。如果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4、认真做好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办法,不以任何形式向业主、质监、监理、地质等相关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等。
5、企业中选后,乙方需自愿遵守招标文件及启公管【2018】2号文件要求,如拒不执行,则视作毁约,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中选资格。
(1)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变更发生变化,自发生变化的5个工作日内未向招标人备案;将承包的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2)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
(4)在招投标及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及其职工被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认定涉及有贿赂党政机关干部和项目管理人员行为,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天选天选团队